地址:广州kok下载app自贸区万达广场B4栋1801/1901/1903 总机:020-39050975 手机:18688202575, 莫小姐
18928834675,胡小姐
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,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,在缓缴期限内是否有滞纳金?
2020年11月30日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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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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